骨密度仪是目前广泛应用于临床的骨密度检测设备,用于测定人体骨矿含量并获取相关数据,协助医生进行骨质疏松等骨骼疾病的诊断与评估。根据成像原理的不同,骨密度仪可分为X射线类和超声类两大类别,本文重点介绍属于Ⅲ类射线装置的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
根据检测部位的不同,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还可进一步分为全身型和局部型。《放射诊断放射防护要求》(GBZ130-2020)对这类设备的机房面积、单边长度及屏蔽防护提出了明确标准:
⒈全身型骨密度仪:医疗机构如拟配置全身型设备,应依据GBZ130-2020建设符合屏蔽要求的专用机房。
⒉局部型骨密度仪:局部骨密度仪又分成自屏蔽的局部骨密度仪和达不到自屏蔽要求的局部型骨密度仪。
根据GBZ130-2020第6.2.4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设备可视为自屏蔽设备:6.2.4 距X射线设备表面 100 cm处的周围剂量当量率不大于 2.5 μSv/h时且X射线设备表面与机房墙体距离不小于100 cm时,机房可不作专门屏蔽防护。
满足上述条件时,机房可不另做屏蔽防护,但仍需设置在独立空间内。若设备检测值超出上述标准,则必须按规范建设具备相应屏蔽能力的机房。
需特别说明的是:自屏蔽装置须与设备主体一体化设计与制造。在进行剂量率检测时,不得外加屏蔽罩或铅橡胶罩等辅助防护措施。
在实际应用中,如某些品牌的局部骨密度仪未能完全达到自屏蔽标准,仍需按国家标准设置屏蔽机房。
作为国内领先的骨密度仪生产商,艾克瑞所推出的AKDX系列多款局部骨密度仪产品,严格遵循国家辐射防护标准,具备良好的自屏蔽性能,能够帮助医疗机构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高效完成场地规划与设备配置。
⒊行政许可申请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及《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使用射线装置开展诊断活动必须依法履行评价与审批程序,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和《放射诊疗许可证》。
①《辐射安全许可证》申请: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属于Ⅲ类射线装置,单位应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系统”完成备案,视同已完成环评手续,并可据此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
②《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申请:双能X射线骨密度仪属放射诊断设备。在广东省及国内大部分地区,不论设备是否具备自屏蔽性能,均须开展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与控制效果评价,通过竣工验收后,方可申请《放射诊疗许可证》。
艾克瑞始终坚持以高标准、严要求推动产品研发与合规建设,可为合作医疗机构提供全面的政策辅导与技术支持,协助客户高效完成设备准入与证照申请,助力安全、合规的放射诊疗服务体系建设。